衝撞人行道拒捕被警擊斃!妻兒討國賠244萬 法院狠打臉

台北市萬華警分局警員張景義,2013年8月在西門町巡邏時,碰上飛車衝撞人行道的黎姓竊賊,他情急之下朝車輪連開兩槍,卻意外打死黎男,因此被告上法院,法院一、二審皆判他無罪,但黎男的妻子和3個孩子,堅持提告求國賠逾244萬,不過台北地方法院認為,黎男是因為拒捕,張景義才開槍,符合警械條例規定,沒有過失,加上也無延誤就醫等狀況,因此駁回訴訟,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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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東森新聞資料畫面)


2013年的七夕情人節,竊賊黎育維為躲避警方緝捕,驅車衝入西門町人潮眾多的人行道,當時在西門町執行攤販整理勤務的張景義,擔心車衝撞行人於是加入圍捕行列,他跑到黎車前方掏出警槍指著引擎蓋,同時喝令「下車」,但黎男不肯就範,他見情況危急,因而掏槍朝車開了2槍,雖然他聲稱是要射破輪胎,但卻有一顆子彈意外貫穿擋風玻璃射入車內,擊中黎男腹部致死。

▼(圖/東森新聞資料畫面)


案發後檢方原本認為是張景義是正當防衛,兩度獲不起訴,後來雙方和解金談不攏,黎男家屬又申請再議,檢方3度續查後,大逆轉改依業務過失傷害致死罪起訴張景義,但張景義指出,當時是為了防止危害發生,就算重來一次,還是會選擇開槍保護民眾,並不後悔,也堅稱自己無罪,之後一、二審都認為張景義符合用槍時機與比例原則,判他無罪。

▼(圖/中央社)


民事部分,張景義基於道義上的責任,已經給了家屬80萬元,盡最大努力去補償,希望能幫助黎男的小孩,不過黎男家屬仍認為張景義執法逾越必要程度,強調黎男身亡時年僅30歲,3個小孩也才1歲、2歲和8歲,提告要求台北市警局賠償殯葬費、扶養費及精神慰撫金等,依照過失責任「6(警局):4(黎男)」再扣掉80萬元,台北市警局應賠償244萬6195元,

法官依《警械使用條例》第4條規定「警察人員執行職務時,遇有依法應逮捕之人拒捕、脫逃,得使用槍械」,認為執勤警察持槍逮捕拒捕現行犯屬法定職權,認定黎男拒捕在先,張景義射擊擋風玻璃,已盡注意義務,並無故意或過失,加上無延誤就醫情形、子彈因擋風玻璃材質折射非張景義可預料,認定台北市警局不用賠償,15日判黎男家屬敗訴,仍可上訴。

(封面圖//東森新聞資料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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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高姓男子去台中國家歌劇院,結果當天短短2小時內,分別在6樓的空中花園和1樓的大門口撞上場館玻璃帷幕,男子說眼窩黑青、牙齒撞斷,植牙費就要55萬,還要求精神賠償10萬元,一共提出65萬國賠,但法官審酌,高姓男子自己也沒注意安全,加上提不出證據,法官判決敗訴。

▼(圖/東森新聞)




臺中國家歌劇院,四周圍全是大片玻璃帷幕,但有一位民眾在參觀過程,短短3個小時,連撞了兩次玻璃門。69歲高先生出示照片,表示眼窩受傷、牙齒也撞掉下來,氣得控告提國賠,要求歌劇院給交待。

投訴民眾高先生:「那一天人很多啊,根本就分不清門在哪裡,我就撞上去了,那個牙齒如果是植牙是55萬元啦 加上那個10萬元的精神賠償,才是65萬元。」

國賠金額達到65萬,高先生說台中地院判決敗訴,鬱悶怨氣,不吐不快。

歌劇院表示,事後積極協助處理,並委託保險公司處理理賠,但高先生提不出證據,就連受傷原因,醫生都不敢說牙齒是撞到玻璃才斷裂。

臺中國家歌劇院管理部經理吳麗珠:「高先生只能提出,牙周病跟蛀牙的證明,所以法院認為證據不足。」

當時高先生剛步出電梯,準備去參觀6樓空中花園,結果一個不留神,撞到大片的玻璃帷幕,其他的人都看傻了眼。

▼(圖/東森新聞)




臺中國家歌劇院管理部經理吳麗珠:「可以看到這個玻璃帷幕上貼了圓圈圈喔,它是歌劇院建築的整個景觀設計的一部分,它同時也是我們場館的指標系統之一,這個圈圈同時也可以讓民眾更清楚看到,玻璃的所在位置。」

歌劇院玻璃擦得太乾淨,民眾撞上要求國賠65萬,但法官審酬高姓民眾提出證據不足判敗訴,因為民眾安全防護,全部推給歌劇院承擔,沒辦法說服法官。

張景義 國賠 拒捕 黎育維 西門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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