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東森新聞資料畫面)
2013年萬華分局員警張景義為了追捕飛車逃亡的黎姓竊賊,在情急之下掏槍朝著車輪連開2槍,結果其中一槍射進擋風玻璃,意外打死黎姓男子,黎男家屬憤而提告,張景義事後雖然賠償死者家屬80萬,但堅稱自己是正當用槍。而台北地院審理後,今天(9日)宣判員警張景義無罪!
2013年8月13日七夕情人節,竊賊黎育維為了躲避警方追捕,開車衝進台北西門町人潮眾多的人行道,差點撞上民眾,當時在西門町執行攤販整理勤務的員警張景義見狀後,擔心車會衝撞行人,於是加入圍捕行列,跑到黎車前方掏出警槍喝令黎男下車,見黎男不肯就範,情急之下就朝車輪連開2槍,但卻有一顆子彈意外貫穿擋風玻璃射入車內,擊中黎育維腹部致死。
黎男家屬憤而提告,案發後檢方原本認為是張景義是正當防衛,2度獲不起訴,後來雙方和解金談不攏,黎男家屬又申請再議,檢方最後認為黎育維當下並無衝撞警方的意圖,大逆轉改依業務過失傷害致死罪起訴張景義。
張景義對此嚴正駁斥,表示他開槍完全是依法行事,「不然要我肉身擋車去給車壓嗎?拿棍子去敲嗎?」、「國家發給我槍幹嘛?放著生鏽嗎?」、「國家發給我保護人民的槍我當然要用啊!」但基於道義責任,已賠償黎男家屬80萬元,堅決否認業務過失致死罪,不願意認罪協商爭取緩刑。而台北地院現在則是對張景義做出無罪判決。全案可上訴。
▼張景義認為開槍完全是依法行事
「報導本於目前偵辦進度與披露資訊,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