絆倒變自摔敗訴!百貨關鍵「鞋印」照免賠百萬

一名78歲張老先生去逛新光三越台中店,說是遭櫃位絆倒慘摔濺血,結果案件上訴到二審法官判敗訴確定,關鍵就在百貨業者出示櫃位上有「半個」鞋印的關鍵照片,這下絆倒變成自摔,求償的120多萬當然也泡湯,但當事人控訴,法官沒有比對鞋印是不是他的,認為判決有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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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東森新聞)


78歲張老先生到台中這一家百貨公司,結果在櫃位跌倒,手部骨折滿臉鮮血求償120多萬,結果卻因為半個鞋印二審敗訴,張老先生相當地錯愕。78歲張老先生坐在百貨公司地板嘴巴全是血,貼了紗布緊急止血,張老先生逛百貨公司,自認遭裝潢平台絆倒慘摔濺血。張老先生事後重回現場,鞋子碰觸這邊就是拌倒的尖角,不過案件進入二審,百貨公司提出新事證,半個鞋印判決關鍵,這下案情翻轉,原本說的絆倒變成自摔,張先生很生氣,說不曉得有什麼鞋印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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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貨摔傷男子張先生:「即使有鞋印,你要比對我的鞋子,鞋底下鞋印是不是跟那一個鞋印符合。」張老先生原先說法是皮鞋卡在展示櫃縫隙跌倒,向百貨求償120多萬敗訴,對於業者二審鞋印照片,張先生說開庭資料沒看到。百貨摔傷男子張先生:「假如有鞋印的話,那你拿證明來給我看嘛。」張老先生二審沒有請律師,法界人士認為,一大壘厚厚卷宗,關鍵的鞋印照片,沒有律師提點,當事人可能漏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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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張嘉麟:「法官可能就單指這個卷宗資料,概括的說 沒有意見的話,那在法官的觀點也會認為,你對這一張鞋印照片沒有特別表示意見,那法官就以他的客觀心證而決定。」加上二審判決書載明,百貨公司提出無過失證據,各大駐點櫃位設計全都長一樣,由於張先生求償金額,不到150萬沒有辦法上訴,張老先生逛百貨公司慘率,法官依檢方和警政單位調查資料,審酬張老先生敗訴,百貨業者得知結果,表示尊重判決。

(封面圖/東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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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78歲張老先生去逛新光三越台中店,遭櫃位絆倒濺血,二審法官判他敗訴,說是櫃位有鞋印是自己踩到跌倒,傷者控訴法官,上頭鞋印根本不確定是他的,法官也沒比對鞋印,認為判決有疑點,而同一家百貨,也發生員工濺血意外,一家啤酒餐廳員工切肉的時候,手指差點被切斷變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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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護車抵達台灣大道和惠來路口,一名男子痛得走上車。男子左手指經過包紮,看起來相當痛苦,因為中指遭切割機切了二分之一快斷掉。事發現場位於百貨13樓影城旁啤酒餐廳,工作人員對於同事濺血,嚇得不敢再多說。連鎖啤酒餐廳員工切肉切到一半,就差那麼一點、差一點變殘廢,送抵台中榮總,手指沒斷縫好了。黎明消防分隊小隊長江奇融:「傷口都見到骨頭了。」同一家百買公司,之前也發生客人濺血,地點就在12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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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歲張老先生坐在百貨公司也板,嘴巴全是血,貼了紗布緊急止血,地板上血跡斑斑,兩名百貨公司醫護上前擦藥包紮,張老先生被百貨公司這個裝潢平台絆倒慘摔濺血。百貨摔傷男子張先生:「說本人自己跌倒,所以百貨公司完全不負責任。」張老先生事後重回現場,鞋子碰觸這邊就是拌倒的尖角,平台旁邊走道區域大約五、六十公分,沒想到人都還沒過就摔得鼻青臉腫。百貨摔傷男子張先生:「讓我造成非常重的傷害,但是百貨公司卻一再地卸責,請的律師也一再地撇清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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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老先生嘴唇破裂、左手骨折,說是櫃位有鞋印,判定是自己踩到跌倒,但傷者控訴法官,向百貨求償123萬餘元,一審敗訴,二審台中高分院法官認為,展示櫃檯面有下半個鞋印,顯然是張老先生誤踩檯面摔倒,同樣判敗訴,張老先生對於判決覺得法官不公平。百貨摔傷男子張先生:「難道法官確定是我的鞋印嗎,假如有鞋印,我穿的鞋子,法官確定我是穿那一雙嗎?」百貨公司工作人員和逛街民眾一個不注意、不留神,就發生流血意外,以員工而言,公司教育訓練必須嚴僅,至於客人摔傷濺血,法官判百貨無罪,民眾逛街安全,只能自己把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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