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懲閃兵集團!內政部預告修法「至少關1年」除役再加重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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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子」邱勝翊利用血壓異常成功閃兵。(圖/記者游承霖攝影)
「王子」邱勝翊利用血壓異常成功閃兵。(圖/記者游承霖攝影)

近期演藝圈爆發多起知名藝人(如修杰楷、坤達等人)涉及閃兵案件,引發社會各界對兵役公平性的強烈關注與不滿。為有效防堵役男藉故逃避兵役,國防部與內政部聯手祭出鐵腕,內政部近日正式預告將修正《替代役實施條例》第55條之1修正草案,全面加重閃兵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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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易科罰金心存僥倖!閃兵最低刑度提高至1年

內政部指出,兵役為憲法賦予國民的義務,近期屢有役男藉由出國滯留、故意毀傷身體或以其他方式變更體位來規避兵役。

依據現行法規,意圖避免替代役徵集者的最高罰則雖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在過往的司法實務判決中,法官多半僅處以緩起訴、不起訴,或是「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這導致多數違法役男得以適用《刑法》第41條規定「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嚇阻力明顯不足,不僅容易使人競相效尤、心存僥倖,更嚴重破壞兵役制度的公平性。

因此,為強化法律遏阻效果,本次修正草案明訂,未來犯下妨害替代役徵集罪者,罰則將提高為「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確保違法者必須入監服刑。

規避徵集9大樣態 找人頂替再加重

根據修正草案條文,法規明列了9大「意圖避免替代役之徵集」的犯罪樣態,觸犯任一項皆面臨1年以上有期徒刑:

  1. 捏造免役或緩徵原因者。
  2. 毀傷身體者,或以其他方法變更體位者。
  3. 緩徵原因消滅,無故逾45日未自動申報者。
  4. 拒絕接受徵集令者。
  5. 應受徵集,無故逾應徵期限5日者。
  6. 使人頂替本人應徵者。
  7. 頂替他人或介紹他人頂替應徵者。
  8. 未經核准而出境者。
  9. 核准出境後,屆期未歸經催告仍未返國者。

草案也特別針對其中第6款及第7款的「頂替」行為做出嚴懲規定,若犯下使人頂替,或頂替、介紹他人頂替應徵罪達「二次以上」者,將加重其刑至三分之二。

嚴防拖延戰術!逾36歲除役逃兵加重刑期2/3

此外,依現行規定,役齡男子只要屆滿36歲當年的12月31日即達「除役」年齡,不再具有兵役義務。過去常有役男藉故出國或蓄意拖延至除役年齡,藉此技術性規避兵役。

為徹底防堵此類「拖延戰術」,草案也特別增訂防逃條款,「逾除役年齡且未履行兵役義務之男子,於役齡期間違犯替代役徵集之罪,加重其刑至三分之二」。

內政部強調,本次修法並未涉及兵役重大政策變革,主要目的是為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對守法服兵役的國民無任何不利影響。該草案預告期限將至今年8月10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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