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東森新聞)
今天雖然是星期六,但為了要讓228假期能夠連放四天,許多民眾卻還是苦著臉到公司上班,這樣才能夠讓2月27日彈性放假。不過這令許多民眾好奇,
這樣連上6天班,是否符合去年底上路的《勞基法》一例一休新制,僱主要求勞工今天上班是否違反一例一休,而今天上班是不是可以領休息日加班費呢?
勞動部表示,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所列的二二八連假,是以「一日換一日」的換班概念調整出勤。勞動部在去年1月就已公告指定
「依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出勤之行業」可適用《勞基法》第30條第3項的8周彈性工時,來讓上班日和非上班日對調,因此今天上班並不違法。
勞動部指出,調整出勤之後,今天上班就不須另外發給加班費,而二二八可以連放4天。但是要做這樣的調整,
有工會的企業,需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才能調整出勤。勞動部也提醒民眾,如果僱主未經法定程序就擅自調整假日,或是擅自「A走假日」,就會違反《勞基法》,可罰2萬到100萬元,勞工權益受損時可打1955專線檢舉。
▼一例一休新制影響大眾交通運輸業者(圖/東森新聞)
許多網友看到勞動部的回應後,卻不太領情,紛紛回應:「『官』字兩個口怎麼說都對」、「彈性上班都不如勞動部的彈性發言」、「為什麼政府移班沒事,一般企業就是違反法令」。也有網友指出勞動部延伸解釋搞得民眾「霧煞煞」,應該設立網頁或是手機應用程式,方便民眾查詢是否違規或是計算加班費等事宜。
▼《勞基法》一例一休新制條文和實施時間(圖/東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