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到腳上的傷,杭小姐又氣又難過,因為怎麼也沒想到,搭個手扶梯,卻讓她坐了兩個多月輪椅。杭小姐vs.記者:「這樣就這樣下來,還滾一下真的很慘,只要走固定的時間,就開始整支腳都熱的,然後你就要冰敷。」
事發就在今年6月,杭小姐指控她到連鎖賣場搭手扶梯要下樓,到了扶梯末端決定步行跨出扶梯,卻踩到不明液體,她當場滑倒左膝跪地,痛到不能走路,一開始以為只是普通跌倒,後續檢查才發現居然是韌帶鬆弛,光膝蓋的醫藥費,前前後後花了5萬多,長時間的回診和坐輪椅,身心俱疲,事後她向賣場求償9萬,結果卻得到「這樣的答案」。杭小姐:「這個我在電(扶)梯上行走,所以他們完全不會理賠,叫我告他,那我請教你一個問題,每一個人他要扶在邊邊,還不能走的情況下,那賣場的電(扶)梯要怎麼動。」
對此賣場回應,監視影像顯示,杭小姐扶梯搭到一半就有走動的情勢,並非到末端才開始走,人員當下現場察看,也沒有發現水漬或是油漬。記者實際回到現場,手扶梯從上到下,通通貼滿相關告示,上面寫著請勿行走,搭乘處也都有廣播。
顧客來賣場購物,搭手扶梯摔傷,其他顧客又是如何看?民眾:「就自己要增加速度走路的話,就不適當啦,假如我是這樣的話,我算我倒楣啦。」
賣場認為已經善盡告知,搭手扶梯的規範,事發後也持續關懷,不過杭小姐已經提出刑事訴訟,雙方對簿公堂,就交由法院來裁決。
(封面圖/東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