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控等3年出團潛水被告知「漲價、扣訂金」教練駁:非我獲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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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民眾在疫情前下訂印尼潛水行程,等了三年終於可以出國,現在卻被通知旅費一人要漲價兩萬,要退費也不能退全額。民眾控訴,自稱潛水教練的主揪告訴他們,是因為船家漲價,才需要多付2萬元,不接受漲價要退費,就得扣三萬訂金中的20%作為「轉讓費」。對於民眾質疑不當獲利,潛水教練澄清,扣除的錢是要提供給轉讓者的優惠,沒有私吞。

一望無際的海洋最迷人,在海底與魚群共舞更是享受,疫情兩年多以來,許多潛水愛好者只能在台灣潛,好不容易盼到疫後旅遊,卻突然被通知原訂行程要漲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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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訴民眾李小姐:「主辦人告訴我們說因為船費要漲20%,你2024要參加的話,你就是要多繳那2萬元,就8萬元要漲到10萬元。」

李小姐2019年底,與朋友透過網路下訂自稱潛水教練的張小姐所開設的印尼四王群島團,每人付訂金3萬,事後衍伸出爭議。

投訴民眾李小姐:「你不參加的話她就退款,但是你要付3到5千元的轉讓費用,她也拿不出證明,為什麼要轉嫁這20%,是怎麼算的並沒有明細。」

投訴民眾蕭先生:「社團那裡面寫說,有數10人都有這樣子的扣款經驗,那假設一個人平均扣款2千到3千,事實上她這樣子的話,她是有大概有十幾萬這樣子的一個不當的利益。」

輿論在潛水社團炸鍋,李小姐與蕭先生這團申訴到消基會後,原本訂金三萬只拿回2萬7500。

對此遭指控的潛水教練透過文字澄清,當時因為已經支付船家30%訂金預定檔期,是船家通知物價上漲,並不是自己擅自決定漲價。至於收3千元不等的費用,是各項行政作業及手續費,方便讓下一個人轉讓的優惠,不是自己獲利,也沒有任何欠款。

臺北市政府消保官龔千雅:「如果本案業者已經在官網上面,清楚地揭示她相關的行程以及她的費用的話,那就不可以事後再用任何的方式,來變相或者是額外的加價。」

沒有明訂的契約內容,容易產生爭議,提醒民眾下訂任何行程,仍需取得合約書保障雙方。

(封面圖/東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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