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姓男子在群創光電的高雄路竹廠,擔任技術副理,被公司發現在十個月內,利用「遠端連線程式」進入公司網頁打假卡,男子卻曠職或早退,男子遭到開除後提出訴訟,要求「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並追討每個月10萬元的薪水,不過二審法官認為,他違規情節重大,判男子敗訴。
▼杜姓男子在群創光電的高雄路竹廠擔任技術副理,卻利用「遠端連線程式」進入公司網頁打假卡。(圖/東森新聞)
杜姓男子原本在群創光電路竹廠擔任技術副理,因為上班打卡造假被解雇,這種手法看到一般民眾的眼中,實在是不可取。民眾:「智慧犯罪的一種,我的直覺這是一種詐欺,當然是對社會風氣,對公司都是很大損失。」
民眾:「我覺得這個行為非常的不恰當,因為領人家薪水就是要做,應該做的事情,他這樣做那種投機取巧的事情,非常的不應該。」
杜姓男子從1999年起,在群創光電路竹廠區上班擔任副理,每月薪資10萬7200元,但是他的主管發現,他疑似偽造到廠離廠的打卡記錄,清查出他從2019年5月到2020年4月,約10個多月期間,藉遠端連線程式Citrix,登入公司內網打卡,但卻有29個周一沒查到他有進廠刷卡到班記錄,還有7天早退違規,累計36次違規打卡,公司直接將他解雇。
而杜姓男子則認為自己,服務快20年才升到技術副理,無任何違規記錄,遠端打卡後都有處理公司事務,而且公司未說不可遠端打卡,不合勞基法規定,因此他提起訴訟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一審杜姓男子敗訴,上訴到二審後,合議庭認為他利用遠端連線打卡,是熟悉公司刷卡系統漏洞取巧,嚴重破壞公司出勤管理制度,所以一樣判決他敗訴,由於杜姓男子沒有上訴,所以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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