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疫情尚未趨緩,雙北昨(17日)宣布高中職以下停課至28日,勞工家長得請「防疫照顧假」照顧小孩,但不強制給薪。家長的定義也擴大到養父母、祖父母等日常實際照顧兒童之人,不限父母。勞動部解釋,防疫照顧假是防疫應變的特別措施,雇主應予以准假,如果刁難勞工要請特休或事假,可開罰2萬至100萬元。
雙北疫情持續延燒,台北市、新北市宣布,公私立高中職、國中小、幼兒園、補習班及課後照顧中心自5月18日至28日止停課,學童不到學校,採取遠距離教學的模式。而為因應此防疫措施,勞工家長若有12歲以下兒童或國高中以下身心障礙子女需要照顧者,可請「防疫照顧假」,雇主應予以准假,但此一特別措施並未強制雇主應給付薪資,可由勞資雙方協議。
另外,假設勞工家屬生活不能自理,且受「居家隔離」「居家檢疫」「集中隔離」或「集中檢疫」要求,需勞工親自照顧者,勞工也能請「防疫隔離假」。
▼因疫情嚴峻,各學校宣布停課不停學。(圖/翻攝自pixabay)
新北市勞工局解釋,雇主如果因爲勞工申請「防疫照顧假」或「防疫隔離假」,扣全勤獎金,或強制勞工一定要請特別休假、事假等,甚至是拒絕勞工請特別休假,恐怕違反勞基法,可開罰2萬元至100萬元。
新北市勞工局呼籲,疫情當前,希望企業能盡量採取居家辦公的形式工作,並在勞工請假上多一些彈性。勞資雙方共體時艱,降低企業內部染疫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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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請「防疫照顧假」被算特休、事假 雇主最高恐挨罰1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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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圖/翻攝自Photo-A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