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性別者若要變更法定性別,依據內政部函釋規定必須有合格醫療機構開具的手術證明。伴侶盟今天表示,此規定違反憲法基本人權,將提出司法訴訟挑戰有違憲之虞的行政命令。
今天是國際跨性別紀念日,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陪同換證當事人吳宇萱前往台北市中正區戶政事務所,在不遞交「摘除器官手術完成診斷書」情況下,要求將法定性別由男變更為女,但遭戶政事務所人員拒絕。
伴侶盟隨後舉行記者會指出,台灣變更性別並無明確法律規定,過去都是依據內政部函釋規範,要求當事人必須出具兩名精神科專科醫師評估鑑定的診斷書,以及合格醫療機構開具的手術證明,若是女跨男需摘除乳房、子宮、卵巢,男跨女則是被要求摘除陰莖及睪丸。
伴侶盟認為,此函釋等同強制跨性別者必須動手術才能變更身分證性別,這樣的內容過去十多年來已經遭受性別與人權組織強烈批評違反人權。
伴侶盟律師團召集人許秀雯指出,性別認同和性傾向一樣,都是受憲法所保障的基本人權,要求所有跨性別者要變更性別登記都必須手術,不僅剝奪了跨性別者的身體自主權,也違反醫療行為所要求必備的真摯同意要件。
許秀雯表示,台灣早已簽署多項國際人權公約,過去多年來,無論是針對聯合國兩公約或是CEDAW(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所進行的定期國家報告審查,來台的國際人權專家已多次明白建議台灣政府應取消強制手術要件。
許秀雯強調,今天開啟取消強制手術要件的司法行動的訴求,就是希望政府不要再繼續強迫跨性別者必須在「自我認同」與「身體完整性(生育功能)」之間二擇一。
伴侶盟秘書長簡至潔指出,以司法訴訟挑戰強制手術只是第一步,接下來會開始起草民間版的性別登記與性別變更草案,目前已規劃在明年上半年,每月透過講座介紹與分析世界各國性別變更與承認的法規,並與在場參與者討論台灣民間版草案的內涵,邀請所有關心性別登記的民眾加入討論。
(封面圖/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