砷含量超標,但可以合法賣,這有點怪怪的!台中市法制局抽查市售魚油膠囊,發現好市多自有品牌的魚油,砷含量超標0.79ppm,不符今年元旦起生效的新標準0.1ppm,但衛福部認為製造日期在今年元旦之前,可適用舊標準繼續合法販售。台中市法制局長李善植認為不合理,雖然主管機關還是衛福部,但法制局基於安全考量,仍是公布布這項產品,提醒民眾注意。
春節將近,不少民眾都利用週末假日到好市多採買,產品琳瑯滿目應有盡有,就連營養保健品都是用搶的,不過唯獨這一款,好市多自有品牌的魚油,銷售力疲弱似乎不受到消費者青睞,因為這款魚油,傳出砷含量0.79ppm,以元旦起生效的標準0.1ppm來看已經超標。
▼(圖/東森新聞)
店員:「超標我們就撤下來了,但我們沒有超標,因為檢驗有個有機砷跟無機砷,他檢驗有機無機砷兩個含在一起,那過量就是因為兩個含在一起。」
雖然店員說魚油符合標準,但台中市法制局抽檢7件市售魚油、5件藻油,檢驗重金屬DHA跟EPA與塑化計含量,只有好市多的魚油砷含量超標,不過這些都是在公告新標準前所生產,到底適不適合放在商品架上販售。
▼(圖/東森新聞)
臺中市政府法制局消保官康馨壬主任:「廠商說,我(公布標準)製造以前的,我可以一直賣,賣到我保存期限過期才不能賣,但對消費者來說,我知不知道到這個商品,合法但重金屬超標,我們好市多是收會費的,不是只有它幫我挑選,物美價廉便宜的商品,應該也要考慮品質。」
▼(圖/東森新聞)
衛福部跟法制局看不不同,衛福不認為製造日期在今年元旦後的食品,才適用新標準,也就是說製造日期在今年元旦之前的產品,都可適用較寬鬆的標準。但法制局認為,衛福部去年5月8日公布新標準距離今年元旦起生效日有半年緩衝期,足夠讓業者進行商品調整,雖然衛福部是主管機關,但法制局仍選擇公布,請消費者慎選。
(封面圖/東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