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陳先生出面指控,跟藝人黃志瑋認識多年,相信他介紹的租賃車投資,借貸後投資40萬,指控簽約後租賃車公司沒按月付分紅和利息,導致他被借貸公司追債,我們找上租賃車公司詢問,表示合約早已到期,也都有履行合約,雙方如今各說各話,也互相提告,而中間人黃志瑋則透過租賃車朋友告知,正在拍戲,暫時無法回應。
投訴人陳先生:「就是那個藝人黃志瑋,然後就在那個農曆年過完之後,跟我說我現在在做一個投資,然後很不錯,很有賺頭。」
陳先生過去跟藝人黃志瑋是籃球球友,多年交情,經過他介紹投資租賃車,貸款現金投了40萬後,一開始有拿到錢,之後他指控投資人消失,也拿不到錢。
投訴人陳先生:「要了這一份合約,但是他(王先生)跟我說,沒關係我拿回去,車行那邊再找配合的律師事務所,轉成正式合約之後,一式兩份,他會給我一份,錢我丟進去之後,人就變的很難找,然後每個月其實支付,也沒有照如期支付啊。」
▼陳先生表示,投資人後來消失,錢也尚未拿清。(圖/東森新聞)
陳先生說,當初黃志瑋介紹租賃車公司的王先生給他認識,從2017年5月投資租賃車合約生效,隔月開始拿到利息與分紅52000元,但到了2018年8月開始,控訴陸續沒拿到利息和分紅,導致他無法償還借貸公司利息,因此被追債。
投訴人陳先生:「自從他不給我之後,我每個月都是跟我身邊的親朋好友,去借錢來度這個難關。」
我們找上租賃車公司的王先生,他拿出合約喊冤,約只有簽一年,上面寫著一年一簽,合約一年到後未簽將終止合約,認為都有履行承諾。
遭控租賃車公司王先生:「雖然它不是制式的,但是合約的時間也到了,然後匯款的雙向的目的跟記錄也都有,那他自己也可以去他自己的銀行,去列出來他的明細,已經超過本身他所付的40萬本金跟利息,都有獲利回來了。」
▼遭控租賃車公司王先生喊冤,表示合約只有簽一年。(圖/東森新聞)
雙方各說各話,也互相提告,而陳先生認為,當初是信任藝人黃志瑋以為投資不會有問題,但事後出現投資糾紛,只能等待司法來釐清。
(封面圖/東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