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會今天三讀通過攸關囤房稅2.0的房屋稅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未來房屋稅將改採全國歸戶,多數非自住持有者稅率調高為2%至4.8%;新制自民國113年7月1日施行,114年5月正式開徵。
三讀通過的房屋稅條例修正重點主要包括,酌降房屋現值在一定金額以下的全國單一自住房屋稅率為1%;「非自住」的住家用房屋將採全國歸戶,法定稅率區間從原本的1.5%至3.6%,調升為2%至4.8%,各地方政府均應參考財政部公告基準,按房屋所有人全國持有戶數訂定差別稅率並採「全數累進」課徵。
此外,修正條例也調降出租申報租賃所得達租金標準及繼承取得共有住家用房屋的法定稅率為1.5%至2.4%(原為3.6%),以鼓勵空置房屋釋出至租賃市場,滿足民眾居住需求,及兼顧繼承取得共有住家用房屋因難達使用共識所致非自願性空置情形。
至於建商持有待銷售房屋,考量起造人興建房屋,可增加房屋市場供給,又購屋款項高,需考慮諸多因素,購屋者多需一段時間作成決定,應給予合理銷售期間,修正通過的房屋稅條例內容,針對持有期間2年以內的房屋,法定稅率調整為2%至3.6%,超過2年的餘屋則適用一般非自住住家用房屋稅率範圍2%至4.8%。
房屋稅條例修法後,新制自113年7月1日施行,114年5月正式開徵。
(封面圖/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