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長期性侵!媳婦懷孕墮胎含恨離世 惡公公下場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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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審理,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圖/翻攝自Google maps)
二審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審理,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圖/翻攝自Google maps)

彰化一名男子阿志(化名)明知兒子因案入監服刑,家中媳婦莉莉(化名)因無工作收入且需撫養幼子,日常生活開銷全數仰賴他的經濟援助,雙方具有親屬扶助的長輩與晚輩關係。然而,阿志竟罔顧人倫道德,利用莉莉因經濟弱勢、受他扶助而不得不隱忍屈從的處境,多次對莉莉伸出狼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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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公公罔顧人倫伸狼爪

根據判決書指出,阿志於民國111年3月間某日,在住處內以權勢性侵莉莉得逞,導致莉莉因此懷有身孕,莉莉事後因身體不適前往婦產科檢查確認懷孕,阿志更為掩人耳目,親自陪同莉莉前往診所墮胎,甚至在手術同意書上冒簽兒子的姓名並書寫代為負責等字樣;未料,阿志食髓知味,又於同年10月間某日晚間,趁家中無人之際再度強行闖入莉莉房間進行性侵,直到莉莉家屬敲門制止才罷休。

 

媳婦離世前勇敢報案揭發 

案經莉莉在親友及社工協助下勇敢報案揭發,並在案件審理期間因身心受創及持續性憂鬱症接受治療,不幸的是,莉莉於後續訴訟期間不幸離世,但她生前於警詢時的詳細指證,經檢警與法院調查,與醫院病歷、手術同意書、丈夫的證詞,以及協助報案友人們的證言高度吻合,具備極高的實質證明力。

面對檢警調查,阿志在法院審理時矢口否認犯行,辯稱當初陪同前往診所墮胎只是擔心左鄰右舍閒話、協助隱瞞家醜,否認有任何妨害性自主的犯行;不過,法院合議庭認為阿志說詞反覆且嚴重違背常情,若非心虛且涉案,何必在知悉媳婦懷有他人或不明身分之子時,仍選擇瞞著兒子協助處理流產,相關辯解明顯是臨訟卸責之詞,不足採信。

二審認定惡性重大駁回上訴

全案經彰化地方法院一審審結後,依犯刑法第228條第1項之「利用權勢性交罪」判處罪刑,阿志不服提起上訴,案件移至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二審審理;二審合議庭審酌認為,阿志身為長輩,不思照顧晚輩,反而利用經濟權勢與家庭優勢地位侵害受他扶助的媳婦,導致莉莉身心嚴重受創、罹患持續性憂鬱症,惡性非輕,且犯後始終否認犯行、毫無悔意。

原審依法論處兩罪並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6月,認事用法與量刑皆屬妥適,法官明確指出,阿志犯罪情節嚴重且未獲被害人家屬原諒,不符合宣告緩刑之要件,因此正式駁回阿志上訴,全案維持原判,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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