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日前通過《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大幅提高電子煙管理強度,未來不只製造、輸入及販售行為改列刑事處罰,就連民眾從海外網站網購電子煙、持有電子煙,都可能面臨刑責或高額罰鍰。新制祭出「刑罰+行政罰」雙軌管理,最高可處7年有期徒刑、併科500萬元罰金,全案後續將送立法院審議。
近年俗稱「喪屍煙彈」的依托咪酯毒品,常藉由電子煙作為施用載具,引發毒駕等社會問題。行政院表示,此次修法將從源頭阻斷供應鏈,因此把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及展示電子煙等類菸品行為,全面由行政罰提升為刑事責任,最高可判處7年有期徒刑,得併科500萬元以下罰金,並新增未遂犯及法人併罰規定。
此外,許多民眾習慣透過海外網站或代購購買電子煙,新法也明確將跨境網購視為「輸入」行為,未來若違法購買寄回台灣,不再只是挨罰,而是可能直接涉及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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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打擊供應端,修法也同步強化消費端管理,新增「持有電子煙」行政罰規定。為提供民眾處理違法物品時間,新法上路後將設有1個月緩衝期,期間查獲者雖不處罰鍰,但電子煙仍會遭沒入;緩衝期結束後,持有人最高可處10萬元罰鍰。

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電子煙
現行:以行政罰為主。
修法後:最高7年有期徒刑,得併科500萬元以下罰金。
海外網購電子煙
現行:多屬行政裁罰。
修法後:視同違法輸入,最高可處7年徒刑、併科500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電子煙
現行:無明確處罰規定。
修法後:處3萬元至10萬元罰鍰,並沒入物品。
使用電子煙
現行:處2,000元至1萬元罰鍰。
修法後:維持罰則,違法物品一律沒入。
旅客少量攜帶入境(5件以下、總重500公克內)
修法後:處20萬元至100萬元罰鍰;一年內再犯者,最高可處1年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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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修法也納管網路平台,要求業者保留相關資料、配合下架違法資訊,必要時可採取限制瀏覽、限制接取或停止解析等措施。若拒不配合,平台業者最高可處200萬元罰鍰。政府也將建立檢舉獎勵制度,希望透過查緝與源頭管理,遏止電子煙及新興毒品持續流入市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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