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駕男「校門前逆向狂飆」釀1死4傷 判12年7月定讞

聽新聞
一二審依不能安全駕駛致人於死等罪判刑12年7月,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示意圖/Pexels)
一二審依不能安全駕駛致人於死等罪判刑12年7月,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示意圖/Pexels)

男子彭柏超吸食多種毒品後駕車,且邊開車邊吸食「依托咪酯喪屍菸彈,在新竹市逆向肇事釀1死4傷,一二審依不能安全駕駛致人於死等罪判刑12年7月,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歷審判決指出,彭男未領有駕照,於民國113年1月間另案執行完畢出監,同年9月15日、16日,先後施用海洛因、安非他命、愷他命、美托咪酯、依托咪酯等多種各級毒品,並於16日下午4時許駕車,又一邊施用含美托咪酯、依托咪酯的電子菸彈。

 

根據判決,彭男駕車行經新竹市虎林國中前閃黃燈號誌路口時,因毒品效力發作影響判斷力,導致無法安全駕駛,超速並跨越雙黃線逆向駛入對向車道,造成1死4傷。

一審新竹地方法院國民法官審理後宣判,彭男犯刑法不能安全駕駛致人於死等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7月。

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高院認為,一審判決已審酌彭男犯罪動機等情狀,合乎罪責原則,也兼顧刑罰的公正應報及預防目的,無裁量逾越或濫用的情形,駁回上訴。

彭男不服判決結果再提上訴,最高法院審理後認為,原判決於認事用法上並無違誤,量刑妥適,於昨(11日)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珍愛生命,遠離毒品。可撥打毒品危害防制中心專線0800-770-885,尋求戒癮資訊及專業協助。

•以上言論由 中央社 授權轉載,不代表東森新聞立場。

東森新聞關心您
吸食毒品,有害身心健康。

廣告 / 請繼續往下閱讀
彭柏超 毒品 依托咪酯 喪屍菸彈 逆向
上一篇
今年毒駕已18死147傷 受害家屬:走在路上都怕
下一篇
少年帶10公分小刀闖法院 遭攔下辯稱「隨身物品」
廣告 / 請繼續往下閱讀
東森新聞 51 頻道 24 小時線上直播|Taiwan EBC 24h live 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