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霸凌可能對勞工造成身心傷害,因此《職業安全衛生法》新增職場霸凌專章,將於7月1日正式上路。新法不僅明確規範雇主責任與申訴機制,也將過去較容易被忽視的「冷暴力」與「排擠」行為納入討論範圍,引發各界關注。
近年來,職場霸凌事件頻頻引起社會討論,其中勞動部前官員謝宜容遭控涉及職場霸凌一案,更讓相關議題受到高度關注。雖然法院審理後認定無法證明員工輕生與霸凌行為之間具有直接因果關係,因此作出不起訴處分,但也讓社會重新檢視職場文化與勞工保護制度的重要性。
律師指出,過去員工向公司反映疑似遭受霸凌時,企業往往以安撫或協調方式處理,未必會正式展開調查。不過新法實施後,將更加重視被害人的申訴權利與企業的處理義務,要求雇主必須積極面對並調查相關事件。
根據規定,職場霸凌是指利用職務、權勢或身分上的優勢,逾越合理管理範圍,透過不當言語或行為,導致勞工身心健康受到損害。若雇主或事業單位負責人違反規定,最高可處新台幣一百萬元罰鍰。
實務上常見的職場霸凌樣態,包括不合理增加工作量、刻意阻礙員工請假、長期否定工作表現、羞辱人格、惡意孤立排擠,或設定明顯無法達成的工作目標等情況。其中最受到網友討論的,就是所謂的「排擠」行為。
隨著修法消息曝光,網路上也出現不少疑問。有網友好奇,如果同事訂下午茶、團購飲料或訂雞排時沒有揪自己,是否就可能構成職場霸凌。對此法律專家表示,判斷是否成立霸凌,不能只看單一事件,而是必須綜合整體情況分析。
律師說明,霸凌行為必須與職務執行有關,並非單純私人交友情誼的問題。同時還要具備持續性或反覆發生的特徵,且沒有合理業務上的必要性。換言之,如果只是偶爾一次沒有參與同事間的聚餐或團購活動,通常不會被認定為職場霸凌;但若長期遭到刻意排除在工作資訊、團隊討論或職場互動之外,甚至影響工作執行與心理健康,就有可能落入霸凌範圍。
此外,新法也強調雇主的主動處理責任。只要公司已經知悉疑似霸凌事件,不論資訊來源是正式申訴、口頭反映、匿名檢舉,甚至只是耳聞相關情況,都必須依法啟動調查程序,不能以不知情為理由規避責任。
人力資源專家認為,過去社會對職場霸凌的印象多停留在辱罵、威脅或肢體衝突等明顯行為,但實際上,長期忽視、冷漠對待或刻意排擠等隱形暴力,同樣可能對員工造成巨大心理壓力。因此此次修法特別將冷暴力納入規範,希望補足過去制度上的不足。
為提升調查公正性,新法也要求員工超過一百人的企業設置職場霸凌申訴調查小組,並納入外部專業人士參與調查,例如律師或心理師,以降低內部調查可能產生的偏頗情況。
不過,對於新制度上路,也有部分企業主表達擔憂。他們認為,部分產業講求高標準與嚴格要求,擔心未來正常管理或工作指導,可能被誤解為霸凌行為,增加管理上的壓力。也有民眾認為,成年人之間的人際關係本來就十分複雜,排擠與單純處不來之間的界線並不容易劃分。
儘管外界仍有不同看法,但專家指出,修法目的並非限制合理管理,而是防止利用職權進行羞辱、打壓或排擠。真正重要的關鍵不只是事後懲處,而是建立完善的預防機制與尊重文化,讓勞工能在安全友善的環境中工作,也讓企業擁有更健康的職場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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