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黃線臨停」今起不得檢舉 遇違停可打電話排除
新修正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今(30)日上路,除非是違停紅黃線時,嚴重影響交通安全,否則警方一律不受理,不過違停如果影響通行,民眾也能用一招來處理。 為了限制惡意與連續檢舉行為,立法院去年12月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包含46項違規樣態,分為41項動態違規,許多是危險及不當駕駛行為,例如蛇行、逼車、擋車、交叉路口闖紅燈、手持行動電話開車、未戴安全帽以及邊抽菸邊駕駛等。 至於另外5項則為靜態違規,像是違規並排停車、交叉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10公尺內、消防車出入口5公尺內違規停車、占用身障停車格等。此外,民眾若檢舉同一違規行為,違規時間若未超過6分鐘,或未經一個路口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