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正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今(30)日上路,除非是違停紅黃線時,嚴重影響交通安全,否則警方一律不受理,不過違停如果影響通行,民眾也能用一招來處理。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新制今天上路。(圖/東森新聞)
為了限制惡意與連續檢舉行為,立法院去年12月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包含46項違規樣態,分為41項動態違規,許多是危險及不當駕駛行為,例如蛇行、逼車、擋車、交叉路口闖紅燈、手持行動電話開車、未戴安全帽以及邊抽菸邊駕駛等。
▼手持行動電話開車,是危險及不當駕駛行為。(示意圖/Pexels)
不過,由於在46項違規樣態中,卻不包含常見的紅黃線違停,引發民眾批評根本是放任駕駛違規。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交通部路政司監理科科長趙晉緯過去曾說明,非46項違規並非合法或放任,民眾若有看到違規情形,可以直接撥打110,警方會直接到場糾舉開單。
趙晉緯指出,民眾拍照檢舉後處理期程約為兩天時間,但當下違規的狀況仍持續發生,因此民眾若看到違停狀況可直接撥打110,由警方直接予當事人指正,相較於檢舉流程,也會更為即時。此外,警方如果發現違規,也能逕行舉發。
▼邊吸菸邊駕駛是違規行為。(示意圖/Pexels)
趙晉緯進一步提到,此次修正條文的精神在於過去開放民眾檢舉是盼能彌補警力不足的問題,不過現在行車紀錄器、智慧型手機普及,民眾取得違規資料的方式更容易,違規資料檢視造成警力很大的負擔,希望可透過修正條文回歸重大違規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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