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男想交換女友玩偷拍她裸照給網友「驗貨」
而已,女子便不疑有他,讓男子保留照片,當天下午,女友左思右想感到不妙,趁男子睡著時翻他手機中的通訊紀錄,發現男子用推特「TWITTER」傳送自己的裸照給一位特定網友觀看,憤而提告。男子矢口否認有妨害秘密犯行,並稱在去旅館前一個星期,曾詢問過女友可否接受交換伴侶,女友說要看對方的照片,且女友也口頭同意被拍;男子稱,當下拍照雖沒有徵得女友同意,但拍完有給女友看,隔幾分鐘後還說也要拍回來,男子坦言「所以我認為女友並沒有反對的意思」,已默認同意拍照。臺灣高等法院近日審結,認定男子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