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公司機師、座艙長爆出不倫戀!台灣某航空公司女座艙長和男機師發生婚外情,且兩人皆為已婚,女方會參加男方的同學會,男方也在過年時到女方家中吃年夜飯,每個月還給女方新台幣3萬元。直到男機師妻子發現後提告,女座艙長表示自己遭男方性侵,才會給她3萬元當遮羞費,但法院不採信,最後兩人判決結果也出爐。
▼某航空公司的機師和座艙長發展出不倫戀。(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根據判決書指出,女座艙長和男機師兩人於2017、2018年間發生性行為超過30次,並以男女朋友的關係共同出席男方同學會,男方還到女方家中與她父母吃年夜飯。男機師妻子表示,自己住在花蓮,因不捨丈夫工作關係要往返花蓮、桃園,所以丈夫住在桃園,夫妻2人經常分居,而丈夫外遇導致她憂鬱症加重,因此向女座艙長求償精神撫慰金80萬元。
▼機師妻子認為和丈夫離婚以及憂鬱症加重,是因為小三所害。(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對此,女座艙長表示,男機師從2017年開始追她,但她聽聞機師花名在外,同時追求數名女子,所以拒絕,機師又在同年4月邀她和朋友聚餐,結果到場才知道只有她一人,機師更趁她喝下含酒精飲料後,性侵得逞,機師因心有愧疚,才會每個月匯款3萬元、共計18萬元遮羞費給她,她因為怕被其他人知道性侵一事,才接受這樣的補償,此事機師妻子也情,且機師與老婆關係早已不睦,兩人後來會離婚並非她所致,老婆罹患憂鬱症也與她無關。
▼法院判處兩人,分別賠償對方配偶新台幣30萬元。(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另外,男機師則說,他和女座艙長以前是同事,兩人離職後發展成男女朋友關係,在住處發生性行為30次以上,並曾帶女方參加他同學間的聚會,同學也多少知道兩人關係。高等法院認為,女座艙長對性侵一事未拿出有力證據,且兩人已是19年的同事,知道對方都有配偶,再看2人通訊紀錄,認為女座艙長已侵害妻子配偶權,法院審酌雙方身分、資力等條件,判處女座艙長賠償30萬元,不可上訴,而女座艙長丈夫也向男機師提告,一審判決男機師賠償30萬元,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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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