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已婚富商以月付10萬元的代價,包養從酒店認識的女子,要求對方每月需和自己發生1至2次性行為,平常還要陪聊、按讚網路貼文,但兩人感情生變之後,富商竟翻臉不認人,要求女子歸還300萬元。對此,法院判決也出爐了。
▼已婚富商以每月給付10萬的金額,包養一名酒店女子。(圖/東森新聞)
根據判決書指出,這名已婚富商聲稱,在2018年時女子想辭去酒店工作,改從事販賣牛樟芝的事業,但憂心生意不好、生活會陷入困頓,因此直到2021年為止,陸續向自己借了235萬元,還拿出38萬元幫忙還酒店債務,但到了應該償還的時間,女子卻避不見面並拒絕還款,最後才憤而告上法院,要求女子要連本帶利償還。
而女子連忙喊冤,自己是在2019年認識富商,爆料他是因為處於更年期的妻子,對房事不熱衷,為了解決生理問題才在外找對象,雙方是談好條件,以每月10萬元的報酬進行性交易。不僅如此,自己要負責陪吃、陪聊,為了表示支持還要在富商的臉書貼文下按讚。
▼女子表示,富商是因為妻子不愛房事,所以才在外找對象。(示意圖/pixabay)
法院在調查兩人的通訊紀錄後,發現富商在2020年時曾傳送「我幫妳一年多我得到什麼,只有氣,妳還是回去當妳快樂酒女吧」,而女子則回覆「你又說謊,我們認識還不到一年,別一天到晚吹牛好嗎」,推論兩人應是在2019年認識,證實富商說法與事實有出入。
另外,從雙方的對話紀錄中,像是富商說出「我不讓妳跟別男人,他一個月給妳十萬嗎?」,而女子曾回覆「把你老婆管好就好」、「我從頭到尾也都沒有騙你,我倆只是各取所需」、「被你精神虐待」,可以見到女子早知富商的已婚身分,且雙方私下有包養的約定。
▼法官從雙方對話紀錄得知,兩人確實有包養約定。(示意圖/pixabay)
對此,法官認為,儘管富商拿出相關證據,想要讓女子進行賠償,但因為包養條款已明顯違反公序良俗、不合法,所以判定無效,富商投下的金錢全部拿不回來。
(封面示意圖/pixab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