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女子在講電話時,突然遭到陌生男子劉男的搭訕。劉男不僅時不時碰觸女子的手臂,還聲稱是女子朋友請他送她回家。然而,女子和劉男素不相識,因此並沒有多加理會,男子卻在女子耳邊問「你是要跟我去包廂唱歌,還是跟我去xx?」
▼男子伸手拉住女子的手。(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根據判決書,今年6月25日上午5時,女子正在講電話,而劉男則以搭訕為由在附近徘徊,不斷碰觸女子的手臂,甚至拉手,更在女子耳邊詢問「你是要跟我去包廂唱歌,還是跟我去xx?」女子聽後馬上拒絕,表示「我有男友、我要回家」。
劉男卻不為所動,反而開始發出猥褻的笑聲,並伸手觸碰女子的胸部和臉。女子為了自衛,回手打了劉男。由於女子毫無防備,未能及時抵抗,讓劉男的性騷擾行為得逞,女子事後也立即報警提告。女子因這次事件感到極度驚嚇,覺得非常噁心、不舒服,回到家後因此哭了兩天。女子還提供了她在精神科就診的藥袋、與友人的通訊紀錄,以及大量落髮的照片。
▼女子因身心受創,前往精神科就診。(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對此,劉男在法庭上雖然承認觸碰了女子的手腕、手臂等身體部位,但卻否認碰觸女子的臉頰,辯稱僅觸碰了女子的左邊胸部與腰部之間。然而,這樣的辯解與女子的陳述以及現場監視器的畫面並不相符,被法庭否定。
▼劉男的說詞與監視器畫面不相符。(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法官考慮到劉男一直否認罪行,且未與女子達成和解或獲得原諒,表現出犯後態度不佳,缺乏悔意。此外,綜合考慮劉男自稱擁有碩士學位、目前處於待業狀態等各方面情況,最終依性騷擾罪判處他有期徒刑三個月,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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