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男酒測值高達1.83「接近死亡」逆轉判無罪原因曝光
對答都正常,認為檢測儀可能有誤,改判無罪定讞。。判決書指出,蘇男去年3月在高雄市鳳仁路某檳榔攤飲用啤酒後,涉嫌駕駛小貨車外出,在行經楠梓區鳳楠路與楠陽路口時,與另輛小客車發生擦撞,警方到場後對雙方駕駛進行酒測,發現蘇男的酒測值高達1.83毫克,隨後將他移送橋頭地檢署偵辦。不過蘇男出庭時辯稱,該車禍事故不受喝酒影響,且聲稱當天只喝2杯半啤酒,酒精濃度不可能會高達1.83毫克,但橋頭地院簡易庭不採信蘇男的說詞,依公共危險罪,判他有期徒刑2月,併科罰金9萬4,000元。蘇男對此判決表示不服,隨即提出上訴,結果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