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車女將墜谷送命國賠纏訟十年不賠
獎狀,說上頭就寫著高雄縣政府,怎麼會逆轉,無法接受,決定要繼續上訴。2007年高雄縣六龜鄉,這場自行車比賽,一群好手參加,當時高師大體育所研究生王嘉瑜,疑似路況不熟,從兩橋中間縫隙摔落河床,送醫不治,王嘉瑜家人對主辦單位,高雄縣政府提出國賠訴訟,沒想到經過了十年,更二審,竟然判縣市合併後的高雄市府,不是實際主辦單位,不符合國賠條件讓家屬傻眼。王嘉瑜家人拿出當時比賽簡章,上頭就寫著「高雄縣」三個大字,比賽獎狀也寫上高雄縣政府,國賠訴訟,一審高雄地方法院判高雄縣政府有疏失,賠129萬,二審高分院還把賠償金額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