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駕男「校門前逆向狂飆」釀1死4傷判12年7月定讞
力發作影響判斷力,導致無法安全駕駛,超速並跨越雙黃線逆向駛入對向車道,造成1死4傷。一審新竹地方法院國民法官審理後宣判,彭男犯刑法不能安全駕駛致人於死等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7月。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高院認為,一審判決已審酌彭男犯罪動機等情狀,合乎罪責原則,也兼顧刑罰的公正應報及預防目的,無裁量逾越或濫用的情形,駁回上訴。彭男不服判決結果再提上訴,最高法院審理後認為,原判決於認事用法上並無違誤,量刑妥適,於昨「11日」駁回上訴,全案確定。珍愛生命,遠離毒品。可撥打毒品危害防制中心專線0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