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陳姓男子已有5次酒駕前案,卻仍在喝下6罐啤酒後,騎機車載著6歲女兒上路,甚至讓女兒未戴安全帽、站在機車前踏板。陳男途中因超速及未注意車前狀況發生碰撞,女兒遭撞飛後傷重不治。國民法官法庭認為情節重大,判處陳男有期徒刑10年8月。
高雄地檢署指出,陳男於2024年11月20日在住處飲用6罐啤酒後,仍騎機車載著6歲女兒外出,還讓女兒違規站在機車前踏板,車上雖有準備安全帽卻未讓女兒佩戴。
陳男行經高雄市苓雅區成功一路與海邊路口時,未注意車前狀況並超速行駛,不慎與另一輛自小客車發生碰撞。強大撞擊力道造成女兒當場被撞飛,受到多重性外傷,送醫急救後仍於到院前死亡。
案件經高雄地檢署檢察官相驗後提起公訴,檢方指出,陳男過去已有5次酒駕前案,卻仍未記取教訓,再度於不能安全駕駛的狀態下騎車上路,並同時涉及超速、未讓女兒戴安全帽及站在前踏板等多項違規。
檢察官強調,陳男的行為使年僅6歲的女兒直接承受劇烈撞擊並死亡,明顯違反父親保護子女的責任,因此請求國民法官法庭從重量刑。合議庭審理後,判處陳男有期徒刑10年8月。
高雄地檢署重申,酒駕、毒駕不僅危害駕駛自身,更嚴重威脅其他用路人的生命安全,檢方將持續採取零容忍態度,依法嚴厲追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