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警棍「把竊嫌內臟戳破」致死前恆春員警二審仍判6年4月
滿蔡嫌否認涉案,就以警棍戳刺腹部致內出血不治。詹男一審遭依傷害致死罪判6年4月,高雄高分院今天仍判6年4月,可上訴。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合議庭認為,詹男身為警察,縱使認為被害人涉竊盜罪嫌,也應該恪遵相關法定程序,但僅因轄區竊盜案件上升,有破案壓力,在前往支援抵達犯罪現場時,因為被害人否認犯罪,情緒管理不當,即持警棍出手傷害被害人。致使被害人在接續實施搜索及詢問程序過程中,因為延誤送醫急救死亡。。高雄高分院進一步表示,詹男擔任員警時雖有多次獲獎紀錄,也曾因追捕通緝犯因公受傷;但在其他轄區任職時,有多次與民眾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