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量未滿60%品名都要寫清楚食藥署宣布蜂蜜產品新規定
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另倘若涉及「標示不實」,恐違反食安法第28條規定,最重可處新臺幣400萬元罰鍰,產品依食安法第52條限期內回收改正。食品藥物管理署提醒業者,食品品名應與食品本質相符,食品業者應依所用的原料如實標示,提供清楚明確資訊,以供消費者選購時參考。延伸閱讀蜂蜜到底怎麼買?怎麼吃?不可不知的六大撇步!「在地花蜜」只吃龍眼、荔枝蜜嗎?美妙養蜂場靠花蓮在地「遊牧花蜜」賣進北投麗禧酒店「國產蜂蜜」養蜂累、產業又老!蜂蜜評比常勝軍花蓮晴盛養蜂場如何飛出傳統框架?以上言論不代表東森新聞立場。文章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