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意識抬頭,愈來愈多食品會在品名上標示「健康」2字吸引民眾購買,恐和有小綠人標示的健康食品混淆。食藥署今天宣布,一般食品品名將全面禁用「健康」,民國111年7月上路。\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今天公告修正「食品及相關產品標示宣傳廣告涉及不實誇張易生誤解或醫療效能認定準則」明訂除了經查驗登記取得許可證健康食品外,其餘市售食品不得以「健康」字樣為品名,以避免消費者誤解。
食藥署食品組科長李婉媜接受記者電話訪問時表示,近年食藥署接獲外界反映指出,愈來愈多食品在品名中加上「健康」2字,恐讓民眾和有小綠人標籤的健康食品混淆,對其食品產生有較健康的想像,如健康醋、健康蘇打餅乾等。
為此,食藥署決議全面禁止一般食品在品名中使用「健康」2字,避免消費者誤解。
李婉媜指出,新制預計自111年7月1日實施,屆時食品品名違反規定者,將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開罰新台幣4萬元至400萬元,並限期回收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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