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小外聘教練涉性騷女學生遭起訴列不適任人員
,也依規定通報,他已經被教育局列入不適任人員。根據起訴書內容,儘管受害學生和家長,提告的時間,距離案發時已經超過六個月告訴期,但審酌被告蕭姓教練,利用女學生當時年紀輕,再加上教練的權威地位,對女學生有猥褻犯行,期間還用Line訊息,同儕壓力,送禮品等情緒勒索方式,試圖控制、操弄女學生,與其他隊員。。當事學校校長:「先停止他來上課,依照程序通報,確定之後按照程序做調查。」這名蕭姓教練,在民國100年時,就到學校擔任助理教練,後來一度離開去服兵役,當完兵回來,繼續任教。當事學校校長:「教練剛開始還滿受小朋友歡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