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警衛誘國中少女「包養逞慾」偷拍成鐵證重判10年半
間,陸續以金錢、手機及筆電等財物,引誘A女受其「包養」,以每週一次的頻率,發生猥褻或性行為,甚至以針孔偷拍過程,發生關係的地點包括警衛室、社區樓梯間、B男住家等。。法院採信哪些關鍵證據?B男在法院上主張,他與A女發生性行為時,認為A女已經滿18歲,而且過程都是合意,會安裝針孔是因為他的家中經常有東西失竊。但A女的前男友與另一位女同學的證詞均指出,A女向他們提過,在國中時,有人會給她錢,並與她發生身體接觸,後來發現遭偷拍,曾要求對方當面銷毀記憶卡。警衛最後被判多久?法院勘驗B男以針孔偷拍的影像,並參照2名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