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坐咖啡廳「沒消費還充電」竊盜罪送辦判決結果出爐
,下場出爐。這起事件發生在嘉義市,根據判決書,今年9月19日,一名吳姓女子因在路易莎咖啡店內未點餐即插電充手機,被林姓店員發現後多次提醒並要求其消費點餐,但吳女不為所動,甚至以囂張態度繼續充電,最終林女選擇報警處理。。警方到場後,將吳女以現行犯身分逮捕,經檢察官調查,確認其行為符合竊取電能罪的構成要件,並提起簡易判決。吳女否認犯行,表示自己手機沒電,「那是公共場所,為什麼不能在那裡充電」,辯稱她用的是台電的電,並不是路易莎的電。法院認為,吳女竊取的電力經推算為0.7度,換算電費金額約4.7元,但該行為侵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