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造五倍券+超商門口收購法務部示警最慘下場曝光
就包含了「不得轉售」。若有營業人違反該規定,依同辦法第9條第2項規定不得兌領,情節重大者還將取消兌領款項之資格。而五倍券為財物,亦屬有價證券,法務部指出,若以詐欺、恐嚇或施以強暴、脅迫等不法手段收購者,恐涉及「刑法」詐欺、恐嚇、妨害自由等罪責,最高可處5年有期徒刑。至於「偽造、變造」五倍券所面臨的罪刑更重,將涉及「刑法」第201條第1項之偽造、變造有價證券罪嫌,最高可處10年有期徒刑。故意行使偽造、變造之五倍券,或意圖供行使之用而收集或交付於人者,則涉犯「刑法」第201條第2項之行使偽造、變造有價證券罪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