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推出的振興經濟五倍券已於8日正式上路,適逢雙十連假,許多民眾領了券便開心出遊消費,但同時也傳出一些亂象,例如有民眾拿著自己印刷的假五倍券去吃牛排,遭店家識破,或是有人在超商門口等著用現金收購五倍券的情事。法務部特別警告,五倍券使用規定明定不得轉售,且若以不法手段收購,恐涉及《刑法》詐欺、恐嚇、妨害自由,最高可處5年有期徒刑;偽造、變造五倍券者,最高則可處10年有期徒刑。
▼大批民眾到超商領五倍券。(圖/東森新聞)
日前高雄一名男子帶著家人上牛排館,用餐後欲使用五倍券付帳,但被店員發現他的五倍券外觀很粗糙,懷疑是假的,直覺有異馬上通報警方。
男子向警方坦承,自己去印刷店印了一整套的五倍券,還向老闆謊稱是要紀念用的。男子表示,因為經濟狀況不佳才會將五倍券影印,想要翻倍使用。警方訊問後依違反意圖供使用偽造有價證券罪將他移送偵辦。
▼男子去印刷店印了一整套的五倍券。(示意圖,此為真實五倍券/東森新聞)
此外,有些人看準紙本五倍券的用途或優惠,打算用較低的價格向他人以現金收購五倍券,不只在網路社團中經常可見類似訊息,日前甚至傳出,有男子在超商外頭等候領券的民眾,見對方出來便直接上前詢問是否願意以4,500元交易價值5,000元的振興券。
法務部警告,根據《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振興五倍券發放辦法》第7條第1款規定,振興五倍券有使用限制,其中一項就包含了「不得轉售」。若有營業人違反該規定,依同辦法第9條第2項規定不得兌領,情節重大者還將取消兌領款項之資格。
▼日前還有網友直擊,超商出現許多收購五倍券的業者。(圖/翻攝自《爆料公社二社》)
而五倍券為財物,亦屬有價證券,法務部指出,若以詐欺、恐嚇或施以強暴、脅迫等不法手段收購者,恐涉及《刑法》詐欺、恐嚇、妨害自由等罪責,最高可處5年有期徒刑。
至於「偽造、變造」五倍券所面臨的罪刑更重,將涉及《刑法》第201條第1項之偽造、變造有價證券罪嫌,最高可處10年有期徒刑。故意行使偽造、變造之五倍券,或意圖供行使之用而收集或交付於人者,則涉犯《刑法》第201條第2項之行使偽造、變造有價證券罪嫌,最高可處7年有期徒刑。
事實上,在五倍券上路前就在網路上出現收購五倍券的訊息,經濟部中小企業處已行文通知各大電商及社群媒體平台業者,若有類似情事,應配合立即辦理下架,以防範非法交易發生,也希望店家及民眾遵守規定,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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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傳偽造五倍券吃牛排、超商門口喊收購 法務部警告:最重關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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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圖/鏡週刊/讀者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