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請「1杯飲料」倒大楣!老闆告員工業務侵占
沒料到,順手請的這一杯飲料,讓自己日後留下業務侵占前科,還被判刑。。民眾:「有點扯對啊有點扯,互相...請飲料而已,沒有必要搞成這樣,我就是...先請給別人,然後再付錢給店家。」慷慨的下場,卻是老闆在你背後很火,還一狀告上警局,員工供稱,當天這杯飲料是「員工餐」,要做給自己,只是先讓朋友解解渴,等對方喝完再拿回來,說詞上了法院後不被採信。尤其飲料店老闆,還提供員工手冊,裡頭紀載有「員工餐」福利,但如果是要給親友的餐點,就要用85折購買,不能夠免費,法院依照業務侵占罪,將員工判刑3個月,可易科罰金,審酌雙方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