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來探班,飲料店員工開心請手搖飲,沒想到因此挨告!台北市一家飲料店,老闆調監視器的時候發現,員工泡飲料請朋友,卻沒付錢,由於店內有明定員工親友價是85折,無法免費,因此告員工業務侵占,為了這一杯飲料,員工一審被判刑三個月,可易科罰金9萬、緩刑兩年。
朋友來探班,櫃台內的員工先泡一杯飲料招待,拿到朋友面前,態度大方,彷彿自己就是這家店小老闆。但沒跟朋友收錢,也沒付錢,開心聊天,完全沒料到,順手請的這一杯飲料,讓自己日後留下業務侵占前科,還被判刑。
民眾:「有點扯 對啊有點扯,互相...請飲料而已,沒有必要搞成這樣,我就是...先請給別人,然後再付錢給店家。」
慷慨的下場,卻是老闆在你背後很火,還一狀告上警局,員工供稱,當天這杯飲料是「員工餐」,要做給自己,只是先讓朋友解解渴,等對方喝完再拿回來,說詞上了法院後不被採信。
尤其飲料店老闆,還提供員工手冊,裡頭紀載 有「員工餐」福利,但如果是要給親友的餐點,就要用85折購買,不能夠免費,法院依照業務侵占罪,將員工判刑3個月,可易科罰金,審酌雙方事後已經以四萬元和解,緩刑兩年,一杯飲料引起風波,但不少飲料店,都有類似的「員工價」規範。
飲料店家(非當事業者):「我們會減個五塊錢,給員工做員工價,員工自己要喝是不用付費,他的朋友來喝,當然一定要付費。」
開店要賺錢,員工招待親友當然不能免錢,否則遲早被吃垮。這回飲料店老闆以及員工,之所以鬧這麼僵,是因為員工工作一年,認為自己被無故開除,曾索討遣散費,老闆才會調出員工,上班時間啃雞翅、吃吐司,甚至是請飲料的畫面,如今事過境遷雙方不再多談。
(封面圖/東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