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北藝中心停車場取車她踢到「車擋」慘摔骨折
得負起責任賠償。投訴人林小姐:「沒有想到看個戲,應該是很開心的事情,而且我花那麼多錢買票,結果在場地受傷,那就是臺北表演藝術中心要負責,因為這個是他們的場地,我要戴支架至少六個禮拜,我等於是腿部沒有辦法彎曲,所以走路變得很困難,而且行動緩慢,工作損失我覺得很難講,因為我們做業務的,說老實話你見客戶,就自然收入就會高。」。對此,臺北表演藝術中心回應,事發的停車場是委外經營,統一交由保險公司處理。臺北表演藝術中心行銷經理黃文瀚:「保險公司目前評估的結果,就是這事件跟停車場的設計,還有管理無關,「保險公司」同意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