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男星遭控侵犯未成年少女IG首發聲:清者自清
滿18歲時,也跟其他未成年少女發生過關係,但一審時卻又改口說,「之前說有發生性行為,是因無律師陪同,且覺得帶女生回家,沒有發生性行為,男性自尊說不過去」。少女則稱,她跟L男約在西門,到對方住處後,L男問她要不要發生性行為,但她不太記得有沒有說「好」,隨後兩人就發生關係,過程約10分鐘左右,而L男都沒脫下口罩。少女無論在審理時或警方詢問期間,始終證述一致,並無任何瑕疵,台北地院一審時判4年徒刑,L男不服上訴,仍遭高等法院駁回。L男目前將IG設為不公開帳號,並在自介中打上「並非事中人,不知局中事,清者自清,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