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星傳性侵未成年少女 說詞反覆辯:男性自尊說不過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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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秀男星驚傳和未成年少女發生關係。(示意圖,非當事人/Pexels)
選秀男星驚傳和未成年少女發生關係。(示意圖,非當事人/Pexels)

知名選秀節目中的男星,驚傳和12歲少女發生關係,因此遭判4年徒刑,男星所屬的經紀公司也發布聲明回應。

據判決書內容,L姓男星透過交友軟體認識一名少女,兩人在2022年11月相約見面,L男便將少女帶回台北的住處,且聊天過程中,少女告知L男自己未成年,L男雖未違反對方意願與其發生關係,不過少女到校後將事情轉告老師,再由校方告知少女母親,全案才因此曝光。

L男被告後,說詞反覆,他先是向警方供稱,確定有和少女發生關係,過程大概10-15分鐘,也深知不能跟未成年發生關係,因過去自己未滿18歲時,也跟其他未成年少女發生過關係,但一審時卻又改口說,「之前說有發生性行為,是因無律師陪同,且覺得帶女生回家,沒有發生性行為,男性自尊說不過去」。

少女則稱,她跟L男約在西門,到對方住處後,L男問她要不要發生性行為,但她不太記得有沒有說「好」,隨後兩人就發生關係,過程約10分鐘左右,而L男都沒脫下口罩。少女無論在審理時或警方詢問期間,始終證述一致,並無任何瑕疵,台北地院一審時判4年徒刑,L男不服上訴,仍遭高等法院駁回。

L男維持4年徒刑判決,他所屬的經紀公司6日發出聲明,表示「我司這邊因為剛得知事情,而且有了解到事實與判決書有出入,所以接下來將交由我司的顧問律師提起上訴,爭取還給藝人清白的機會,若三審定讞後仍然是這個結果,該做的我司會做,也會承擔相應的責任,非常感謝大家的關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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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 選秀節目 12歲少女 妨害性自主 經紀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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