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包尪性交易!女兒生日前也要「嗨完才聚餐」妻氣炸
或密碼才能開啟,認為花花的行為侵犯他的隱私權,也不是合法的證據。至於在越南性交易的部分,阿平辯稱,對方只是協助買賣越南不動產,及購買越南腰果,並無性交易之事實;花花提出的其他舉證,也僅是找公關小姐一起應酬陪客、支付去除頸部肉瘤之手術費用或按摩,無任何性交易或性交易暗示用詞,無法證明自己有買春行為,不同意離婚。台中地院審理後指出,民事訴訟法對於證據能力並未設有規定,如對隱私權之保護未逾越必要之程度及比例原則,應有證據能力,因阿平在外性交易貨預期他女子有不當往來,是非常隱私的事情,相對來說,花花舉證極度不易,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