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街店面被迫「共同經營」承租人不簽遭扣2.2萬押金
2月開始到上個月月底,每個月都會付3萬5的費用,給地下街的承辦公司,但是上個月對方卻突然要求Kris,趕快簽訂「聯合經營」合約,這個要求讓Kris不能接受想東西收一收搬走,但對方還扣著2萬2押金不願退還。布偶店老闆Kris「承租人」:「他不知道為什麼9月的時候,一直非常急促的必須簽這份,基本上他提出這個共同經營的項目,合約基本上我就沒有看過了。」其實讓Kris最不能接受的,就是對方要求簽訂的是「聯合經營」合約,而非一般的租賃契約,若是聯合經營合約對方能要求分潤,並非單純的房東和房客,繳納固定租金的關係。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