剴剴生母不滿前任有新歡犯重罪3萬交保、逃亡逾1年
,遭通緝後從此展開逃亡生活,已經超過1年。。依照目前現行規定,除非重大刑案遭通緝,涉嫌貪污、經濟犯罪、毒品、槍械、組織犯罪、洗錢及其他重大刑事案件,而要是偵查中案件則是可以衡量是否以維護公共利益等。符合刑事訴訟法第86條「必要時」情況下,可由檢察機關首長視具體個案,需要核定公布通緝犯照片「通緝之後透過司法警察協尋,院方通緝是不是公布她照片,基本要由法院處理,因為她不是我們偵查中的通緝,或者是我們執行中通緝。」但剴剴卻在出養程序中,慘遭保母凌虐,社會安全網不能有漏洞,這喊了這麼久,終究只是口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