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商翁茂鍾涉作假社會勞動時數,一審今天判刑2年2月,但他仍牽涉多案,包含他不服社會勞動遭撤銷須重行發監,而聲明異議,及不當飲宴多案,14日赴石木欽懲戒案作證。
▼富商翁茂鍾涉作假社會勞動時數。(圖/鏡週刊)
涉及司法圈醜聞的富商翁茂鍾因證券交易法案件遭判刑1年確定後,台南地檢署准許徒刑易服社會勞動,但後來遭檢方查獲是在台南警方包庇下假造而執行不實,南檢撤銷社會勞動處分,重行發監執行。
翁茂鍾不服提出聲明異議,主張履行易服社會勞動的時數,已折抵刑期完畢,也對易服社會勞動時數可折抵的刑期日數爭執。
▼翁茂鍾主張履行易服社會勞動的時數。(示意圖/東森新聞)
台灣高等法院受理,現由法官邱筱涵審理,因依現有卷證資料還無法認定翁茂鍾不實社會勞動的時數及可折抵的刑期日數,等待台南地院調查釐清並於今天宣判後,將就聲明異議案速做審理裁定。
至於,翁茂鍾與司法官、警政署等人不當飲宴案部分,司法官部分包含前法官石木欽、林奇福、顏南全、蘇義洲、曾平杉、陳義仲、林金村、現任法官鄭小康以及前檢察官羅榮乾,共計9人遭認定有懲戒必要,移送監察院審理;其中監察院去年8月彈劾石木欽,現由懲戒法院審理中。
懲戒法院就石木欽懲戒案之前開庭確認6項爭點,訂於9月14日傳喚翁茂鍾、餐敘在場的律師黃泰鋒、楊永成出庭作證。
此外,經法務部及司法院各二波調查報告後,移送前調查官秦台生、前經濟犯罪防制中心主任李錨,北檢已分案偵辦中;民團後來告發司法官林奇福、石木欽、顏南全、蘇義洲、方萬富、曲鴻煜等6人,涉及貪污等罪,也由北檢偵辦中。
高檢署則將與翁茂鍾有關的「怡華公司財務副總吳仙富偽造有價證券自首案」、「怡安公司內線交易案」、「諸慶恩偽造定存單案」、「應華炒股案」等4件刑案,分別發交台南地檢署(前2案)、台北地檢署及台中地檢署重啟調查。
因4案重啟調查,翁茂鍾的27本筆記本列為刑案證據,不得調閱,導致警政署無法調閱做行政調查,之前已將副署長劉柏良、警政委員周幼偉函送,由台北地檢署查明。
另外,銀行經理諸慶恩涉偽造定存單,判刑後病故,高檢署聲請再審遭高院駁回;高檢署認為,諸慶恩未獲法院公平審判,高院駁回再審已違背「誤判零容忍」再審制度意旨,5月間提起抗告,現由最高法院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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