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感情糾紛犯下重罪卻只有三萬交保,社工30萬顯不相稱。遭保母凌虐致死的男童剴剴,他的生母犯下重案後曾一度被檢方收押到看守所,不過生母起訴後向法官表示,他當時懷孕5個月聲請停押,最後法官裁定他3萬交保。
在交保時間把剴剴生下後,生母人從此失聯,甚至因為開庭人未到,兩年前遭法院通緝。對此法務部回應,目前檢警都有同步他的通緝資料,但剴剴生母照片是否需要公布,還得由法院決定。
原來剴剴生母在兩年前因為感情糾紛犯案,人被抓到後遭檢方收押並遭起訴,全案移到法院審理。法官裁定她重獲自由,而在交保後懷孕並把剴剴生下,遭通緝後從此展開逃亡生活,已經超過1年。
依照目前現行規定,除非重大刑案遭通緝,涉嫌貪污、經濟犯罪、毒品、槍械、組織犯罪、洗錢及其他重大刑事案件,而要是偵查中案件則是可以衡量是否以維護公共利益等。
符合刑事訴訟法第86條「必要時」情況下,可由檢察機關首長視具體個案,需要核定公布通緝犯照片「通緝之後透過司法警察協尋,院方通緝是不是公布她照片,基本要由法院處理,因為她不是我們偵查中的通緝,或者是我們執行中通緝。」
但剴剴卻在出養程序中,慘遭保母凌虐,社會安全網不能有漏洞,這喊了這麼久,終究只是口號。
(封面圖/東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