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遭控違建、屋突改套房出租屋主喊冤:買來就有
聲稱有地下一樓與頂樓的使用權,私自把法規規定只能當作機房使用的頂樓突出物,改建成套房出租,甚至截斷地下室的逃生梯,住戶不滿,告這名代管人民事訴訟。法院判代管人需賠管委會19萬,另外地下室的逃生梯也要復原,但由於法規沒明訂罰則,已出租的套房,最多恐怕只能依公平交易法開罰,房客還是可以住在裡面。我們繼續追蹤,找到遭大樓住戶指控的房仲人員,他表示,二樓出租套房與頂樓屋突的出租空間,屋主107年購入時就已經有了,他們沒有更改,而頂樓的洗衣場因為是101年前的既存違建,已經遭列管。至於住戶指控霸佔公共空間,雙方打產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