誤搭火車走鐵軌遭撞死父母求償562萬只判賠10萬
重疏失要求國賠562萬元。但是,台鐵則主張,這起事故應該要用「鐵路法」,而不是國賠法,而且郭姓男大生過程中,並沒有聯絡車場人員協助,反而沿著禁止跨越的鐵軌,試圖走回去相關人員被控業務過失致死,也都不起訴確定,證明台鐵並沒有疏失,台北地院法官則認為,當天樹林火車站,告示板及廣播都有提醒,乘客不要上車,鐵軌本來就屬於危險區域,郭姓男子擅闖,本有疏失,判台鐵依鐵路法,賠償郭姓男大生父母十萬元,全案仍可上訴。失望地表示,對台灣司法已經死心,也將不再上訴,只是郭姓男大生當初誤搭上列車後,在樹林調車場,如果當下請求站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