爸家暴離婚!從沒給每月生活費聲請免除扶養結果出爐
免除扶養義務。判決書指出,兒子主張,阿國在他小時候即家暴母親,在1996年離婚後,監護權歸屬母親,婚協議書上明定每月要給2萬元生活費,直到他22歲為止,惟自第1個月起,阿國背信毀約,未曾給付過分毫扶養費,他由母親含辛茹苦扶養長大為此,聲請免除對相對人之扶養義。。法官調閱稅務財產所得資料後發現,阿國2022年都沒收入,認他不能維持生活,需要接受兒子扶養,而針對阿國沒盡扶養義務一事,阿國部爭執,同意法官裁定免除扶養義務。法官表示,阿國在離婚後就沒扶養兒子,未婚的兒子從事焊接工作,月收僅2萬多,還要負擔家計,沒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