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今爆出在3月份有員警進入國小校園內,最後帶走1名小六學生,連市長盧秀燕都震怒,目前懲處出爐,警察局針對兩名員警各記1支申誡,所屬轄區西區所所長也遭拔官調離現職。
今年3月,台中市一名國小生與體育老師發生爭執,雙方甚至動手,儘管學生事後道歉,老師仍執意報警,而校方更允許警察進校抓人,此事讓家長既憤怒又錯愕。
台中市議員李中在今(3)日在總質詢中透露,今年3月26日,台中市某國小發生一起體育老師與學生的糾紛,老師疑似壓制學生,而學生因手持樂樂棒球棍揮擊老師,引發老師不滿。隔日老師向警方報案,隨後派出所派兩名員警進校,將該名學生帶走並移送少年法庭。
李中指出,一開始分局長對此事件並不知情,直到校方針對師生糾紛提交調查報告後,家長因不滿處理方式向他投訴,李中隨即向分局長了解情況,經查發現警方在處理過程中確有疏失,兩名員警皆已受到懲處。
李中更質疑,警方在未有學生監護人陪同的情況下,進校抓人並對學生進行筆錄、偵訊及移送少年法庭,此做法是否合乎規範?並詢問道:「請問警察局對於警察進入校園,尤其是進入小學,有沒有什麼標準作業?」
分局長表示,警員進入校園需經主任秘書或學務主任同意,才能入內,除非遇到特殊案件,如恐攻或校外挾持學生,對於一般案件應以低調、迅速的方式處理。
台中市長盧秀燕針對此事,則痛心表示「孩子已經道歉,知道錯了,老師還不放手,這是最壞的教育示範」。她也指出,警員在沒有傳票下進入校園抓人,校方竟然允許把孩子帶走,讓她不禁痛批「校長領導無方,毫無法律觀念」,並請教育局重判重懲。目前警局已記兩名員警各1支申誡,所長則遭調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