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已婚老闆上床生子!搖身變2家公司老闆 女員工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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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員工同居老闆並懷孕生子成功上位。(示意圖/Pxhere)
女員工同居老闆並懷孕生子成功上位。(示意圖/Pxhere)

台南地方法院日前審理一起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案,一名正宮發現丈夫突然認領小孩,才知道丈夫偷吃他家族企業雇用的女員工,並生下私生子,而女員工還變成2家公司的負責人,正宮憤而將女員工告上法院。

判決書指出,正宮表示,自己與丈夫於99年結婚,婚後育有一女。然而112年底,正宮發現丈夫已於同年11月認領另一名未成年子女,並與該女員工共同登記為該子女的法定監護人。

調查後得知,丈夫與女員工的關係已超越普通朋友的範疇,甚至在婚姻存續期間發生性行為並育有子女,嚴重破壞原告的婚姻關係,導致夫妻互信蕩然無存。

原告因此依《民法》第184條與第195條,向法院請求100萬元精神慰撫金,主張被告的行為已侵害其配偶權,情節重大。

然而被告的女員工辯稱,自己最初並不知男方已婚,且是在小孩出生後才知悉對方已婚。女員工表示,男方聲稱與正宮已分居多年,兩人並無實質婚姻關係。此外,女員工目前需扶養未成年子女,收入有限,認為原告提出的100萬元賠償金額過高。

然而,法院審理期間,多名證人作證證明,女員工在108年即知悉男方已婚,並仍與其發展親密關係。根據證人的供述,被告早於108年3月曾主動提及男方已有配偶。此外,雙方於108年共同登記台南市一處土地為共有財產,足見兩人關係密切。法院認定,被告的說法與客觀事實不符,無法採信。

台南地方法院認為,被告在明知男方已婚的情況下,仍與其維持不正當關係並生育子女,其行為違反善良風俗,已構成對原告身分法益的重大侵害。綜合案件事實與被告經濟狀況,法院裁定被告應賠償原告70萬元,並支付自今年6月7日起的利息,被告仍可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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